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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3日后海南落户(已取得户口本),且符合《行动计划》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的,不论以何种方式落户,均可凭本人户口本、相关学历证书等等,在我省购买商品住宅,并享受本省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
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各市县要严格执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对在本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从2020年3月8日零时起实施。
扩展资料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
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限购令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政策,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政策不走样,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制,因城施策,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责任,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健全和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稳妥推进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月9日,海南省房地产政策新闻发布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创新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3月7日起,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并规定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我省参照省外做法并结合海南实际,创新提出的住房类型,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红利。
同时提出了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扩展资料:
海南自由港建筑总体方案的发布会上提出,严格的控制房地产,就是海南的房地产不是外面想要多少就建设多少,成为房地产的加工厂,土地是有限的,而且历史上也有过教训,所以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不能是单一的。在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所以整体来看,政府对于海南房地产的调控是严格执行的,狠狠给那些觉得海南限购政策只是说说而已的人一个“响亮的耳光”,未来海南的限购还有可能继续执行下去,但是也会不断变化,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政策调整,不妨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2020年三亚落户新政策:
1、调整购房政策。
2、调整人才安置政策。我市人才安置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我市各类高层次人才(甲、乙、丙、丁、戊)购买商品房的政策不变。
4、对于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我市购房政策不变。如果在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按规定购买该房屋,可凭购房协议书、付款凭证等材料继续办理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房地产登记手续。在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迁入许可证》的人才可继续办理安置手续。
一、户口迁移的类型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二、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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